近日,丹麥氣候、能源和供應部長Lars Aagaard宣布今年將推出9GW的海上風電項目進行招標,包括Energiø Bornholm、Hesselø和另外5GW的海上風電項目,從而為到2030年丹麥海上風電增長五倍鋪平道路。
此舉被認為是丹麥政府對有關“開放計劃”(open door scheme)下海上風電項目是否違反了歐盟的規(guī)定的快速而及時的澄清。今年2月上旬,丹麥氣候、能源和供應部在與政府國家援助秘書處的對話中發(fā)現(xiàn),根據(jù)“開放計劃”授予海上風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許可證可能違反了歐盟法律。隨后,丹麥能源署(DEA)決定暫停所有未決項目的授予流程,直至進一步明確該計劃與歐盟法律的關系。
部長Aagaard表示,該部的目標是在2023年啟動招標程序,但也需要假設與相關部門調(diào)解的進度能夠滿足實現(xiàn)雄心的時間表。
如果9GW的海上風電全部安裝,其清潔電力可覆蓋超過900萬丹麥和歐洲家庭的年度用電量。而且,這些綠色電力還可用于丹麥的Power to X項目,如綠色氫能、工業(yè)PtoX項目等。
Aagaard表示宣布9GW項目,有助于迅速澄清開放招標的申請,而丹麥已與歐盟委員會在各個層面進行了對話。他認為,除了對話,丹麥還必須研究下一步行動,通過政府招標來增加海上風電的擴張。因此,他呼吁在下個月就今年開始的9GW海上風電建設進行招標的框架啟動談判。
9GW的海上風電招標項目可使丹麥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增加5倍,丹麥的目標是最遲在2030年必須使項目上線并網(wǎng)發(fā)電。
這一9GW海上風電計劃早在2022年6月開始的丹麥有關綠色電力和熱力的氣候協(xié)議時就已提出,并在丹麥大選前由議會獲得廣泛多數(shù)支持確定。值得注意的是,這些項目是必須送交政府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,因此與根據(jù)“開放計劃”申請的項目沒有關系。
丹麥綠色電力公司曾表示,通過開放計劃申請的項目,可以為丹麥提供超過15GW的裝機容量,截至2022年8月底,丹麥“開放計劃”共收到了47份相關申請,其中16份因與國家土地保護區(qū)域有沖突而被拒絕。
海上風電開發(fā)商大多數(shù)贊成丹麥在海上風電領域推動開放計劃(open door scheme),該計劃不涉及任何公共補貼,但可使項目更靈活,也具有成本競爭力。開發(fā)商可自由選擇項目開發(fā)場址和確定裝機容量以及電網(wǎng)連接,也愿意將項目部署在電力需求旺盛的地區(qū),從而促進與企業(yè)和工業(yè)承購商簽訂可再生能源購電協(xié)議(PPA)。對于暫停開放計劃,歐洲風能協(xié)會WindEurope表示,“丹麥海上風電開放計劃的暫停極其荒謬”,這不光會影響到丹麥目前正在規(guī)劃和開發(fā)的20GW海上風電,也給投資帶來了不確定性。此外,海上風電容量不夠,對丹麥的Power-to-X項目也會產(chǎn)生重大影響。
丹麥已與其他歐洲國家簽署海上風電協(xié)議及歐盟的REPowerEU計劃。作為《埃斯比約宣言》《馬林堡宣言》和《北海能源合作》協(xié)議的簽署國,丹麥已設定了大規(guī)模發(fā)展海上風電的目標,但目前丹麥的海上風電裝機只有2.3GW,距離其承諾的到2030年13GW的裝機容量還有很大差距。
丹麥政府正在分析如何通過國家招標的形式,給海上風電安裝者以更多的自由,從而在丹麥可用的海上招標地點建設比在氣候協(xié)議和其他政治協(xié)議中所承諾的更多的海上風電。
因此,Aagaard預測,最終數(shù)量有可能比期望增加的9GW的容量還多得多。他表示,政府將在進行談判前的幾周內(nèi),調(diào)查是否以及如何給安裝企業(yè)更多的自由,從而保證在已經(jīng)指定的區(qū)域內(nèi)盡可能多地建造海上風電項目。
另據(jù)透露,除了即將談判的9GW海上風電,丹麥還準備在春季決定如何對北海能源島進行招標。
Aagaard解釋說,“開放申請”和現(xiàn)在的招標情況給參與者帶來了不確定性,但也應該由政府發(fā)出信號,就是政府將盡快確保建設更多新的海上風電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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